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404.但当对世界或财富的爱构成头时,也就是说,当它成为主导爱时,人的状态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这时,天堂之爱从头部被逐出,降到身体中。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更喜欢世界,而不是天堂;他的确敬拜神,但出于纯属世之爱来敬拜,纯属世之爱将功德置于一切敬拜中。他也向邻舍行善,但只是为了得到回报。对这些人来说,天上的事物就像衣服,他们穿着这衣服在世人眼前看似行走在光明中,但在天使眼前却显得模糊不清,因为当世界之爱占据内在人,天堂之爱占据外在人时,这爱就使得教会的一切都变得模糊,并把它们隐藏起来,如同蒙上一层面纱。对世界或财富的爱种类繁多。随着它倾向于贪婪,它变得更加有害,天堂之爱则变得更黑;如果它倾向于因自我之爱而凌驾于他人之上的骄傲和显赫,也是如此。然而,如果它倾向于挥霍浪费,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它关注的目的是世俗的辉煌,如漂亮的房子或豪宅、豪华的装饰、华丽的衣服、仆人、马匹和马车等等,那么它伤害较小。每一种爱的性质都取决于它所关注和努力达到的目的。对世界或财富的爱可以比作黑暗的水晶,它吸收光线,只微弱地反射出昏暗的颜色,或说窒息光线,只把它分解成昏暗和转瞬即逝的颜色。它也像挡住太阳光线的薄雾或乌云,或像未发酵的新酒,尝起来甜美,但会让胃不舒服。从天上观之,痴迷于这种爱的人看起来就像一个驼背,走路时低着头,眼睛盯着地面。如果他抬头仰望天空,他的肌肉就会拉伤,很快就又弯下腰来。教会里的古人称这些人为玛门,希腊人则称他们为普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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