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320.有些人教导虚假和异端,说服普通人相信这些东西是真的,是正统,或从神学上说是正确的,尽管他们阅读圣言,从中可以知道什么是假的,什么是真的;还有些人利用谬误或错误来确认宗教虚假,由此迷惑人们。这些人可以比作冒名行骗者和实施各种欺诈行为的骗子。由于刚才提到的行为在属灵意义上就是本质上或实际上的盗窃,所以这些人可以比作那些铸造假币,给它们外表镀金或涂金,当成真币来交易的造假者。他们也可以比作那些知道如何巧妙切割、抛光和硬化水晶,把它们当成钻石来出售的人。他们还可以比作那些给狒狒和猿猴穿上人类的衣服,在脸上蒙上面纱,让它们骑在马或骡子上领着它们穿过城镇,声称它们是出身一个古老而显赫家族的贵族之人。他们就像那些把涂抹了各种颜色的假面具戴在鲜活而自然的脸上,反而掩藏了自己美貌的人。他们也像那些展示像金银一样闪闪发光的石膏和云母,试图把它们当成含有贵金属的矿石来出售的人。他们又像那些通过戏剧表演引导人们离开真正的神性敬拜,从教堂转到戏院的人。那些不顾真理,确立各种虚假,仅仅为了利益和荣誉而履行牧师职责,从而成为属灵盗贼的人,可以比作那些拿着钥匙,可以打开任何房门的窃贼。此外,他们就像豹子和老鹰,用敏锐的眼睛四处寻找最肥的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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