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210

210.一切神性事物

210.一切神性事物都有一个最初,一个中间和一个最末;最初经由中间进入最末,从而存在和持续存在;因此,最末是它的基础。最初也存在于中间,并经由中间而存在于最末。最末是一个容器;它因是一个容器和基础,故也是一个支撑。有学问的读者都能明白,这三个术语可被称为目的、起因和结果;也可被称为存在、形成和显化。所以,一切事物都包含一个三位一体,这三位一体被称为最初,中间和最末,或目的,起因和结果。若明白这一点,也就是能明白一切神性作为都完整和完美地存在于它的最末层。最末层包含一切,因为在先之物同时存在于它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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