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真实的基督教 #204

204.由于随着时间

204.由于随着时间推移,教会的代表性仪式,即对应,开始变成偶像崇拜,也变成了巫术,所以按照主的圣治,对应的知识逐渐失传,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则被完全抹去了。事实上,这个民族的敬拜纯由对应构成,因而代表了天上的事物;但他们连一个事物的含义或代表都不知道,因为他们完全是属世人,因而既不愿意,也没有能力知道任何属灵和属天事物,因而不知道对应;这些对应是属灵和属天事物在属世事物中的代表。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