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179.(7)这就是主在但以理书、福音书和启示录中所预言的“荒凉的可憎和从未有过,将来也不会有的灾难”的源头。在但以理书,我们读到:
荒凉必飞在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的事,倾倒在那行毁坏的身上。(但以理书9:27)
在马太福音,主说:
有许多假先知会出现,迷惑许多人。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那荒凉的可憎站在圣地的时候,读这经的人要留意。(马太福音24:11, 15)
后来在同一章说:
那时必有大灾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灾难,将来也不会有。(马太福音24:21)
启示录中有七章论述了这灾难和可憎的;它们是以下经文的意思:
羔羊揭开印的时候,黑马和灰白马从书卷中出来。(启示录6:5-8)
以及:
从深渊里上来的兽与两个见证人交战,把他们杀了。(启示录11:7-10)
又:
龙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着吞吃她的孩子,并追她到旷野,在那里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吞没她。(启示录12章)
又:
龙的两只兽,一只从海里上来,一只从地里上来。(启示录13章)
又:
三个污灵,好像青蛙,从龙口、兽口和假先知的口中出来。(启示录16:13)
最后:
七位天使把盛神烈怒和末后七灾的碗倒在地上、海里、泉源和江河里、日头上、兽的座位上、幼发拉底河上,最后倒在空气中,又有大地震,是自从地上有人以来,未尝有过的。(启示录16章)
“地震”是指教会的倾覆,这是由虚假和对真理的歪曲造成的;以下经文也表示这一点:
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大灾难。(马太福音24:21)
下面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
那天使伸出镰刀,收取了地上的葡萄园,把它扔进神烈怒的大酒榨中;那酒醡被踹,就有血从那里流出来,直到马的嚼环,远有一千六百斯他丢。(启示录14:19, 20)
“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除此之外还有包含在这七章中的其它许多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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