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171.当今基督教会所信奉并引入其信仰的三位一体是,父神自永恒生下一个儿子,然后圣灵从这两者发出,每一个都独自为一位神。人类心智只能将这三位一体想象为三头政治,就像一个国家有三个国王,或三个将军率领一支军队,或一个家庭有三个主人,所有人都具有同等的权力。这只会导致毁灭。人若想在其心智视觉面前形成这三头政治的画面或草图,同时又保持他们的一体性,就只能把它想象为一个身体上有三个头,或一个头下有三个身体。三位一体必以这样一个畸形而可怕的形象显现给那些相信有三个神性位格,每一个都独自为神,并把他们联结成一位神,却否认神因是一,所以是一个位格的人。
神自永恒所生的儿子降临,并取得一个人身,这一点可与古人的神话传说相提并论,即:人类灵魂在世界之初被创造,并进入身体,成为男人和女人;它也像这种荒谬的观念:一个人的灵魂进入另一个人,如犹太教会中的许多人所信的那样;例如,以利亚的灵魂会进入施洗约翰的身体,大卫会回到他自己的身体或某个其他人的身体中,作以色列和犹大的王,因为以西结说:
我要为他们立一个牧人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作他们的牧人,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首领。(以西结书34:23, 24)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经文;但他们不知道,大卫在此是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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