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239.既然人里面有爱、智慧、因而功用的三个层级,那么可推知,他里面必有意愿、理解力,由此而来的结果,因而达到功用目的的决心的三个层级。因为意愿是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的容器,结果是来自爱和智慧的功用。由此明显可知,每个人里面都有一个属世、属灵和属天的意愿和理解力,出生时是潜在的,当它们被打开时则是实际的。
一言以蔽之,由意愿和理解力构成的人之心智,自创造,因而自出生时就具有三个层级,以便人有一个属世心智、一个属灵心智和一个属天心智,由此活在世上时就能被提升至天使的智慧并拥有它;不过,只有在死后,且只有成为天使,他才能进入这智慧;到那时,他的言谈对属世人来说是难以形容、无法理解的。
我认识一个在世时学识一般的人,他死后我在天堂见到他,并与他交谈。那时,我清楚发觉他说话就像一位天使,他所说的话对属世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因为他在世时将圣言的诫命运用于生活,敬拜主,因而被主提升至爱和智慧的第三层级。了解人类心智的这种提升极其重要,下文所说的理解力依赖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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