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圣爱与圣智 #232

232.就天使而言,

232.就天使而言,这三个层级被称为属天、属灵和属世;对他们来说,属天层级就是爱的层级,属灵层级就是智慧的层级,属世层级就是功用的层级。之所以如此称谓这些层级,是因为天堂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再加上世人所在的第三个国度,也就是属世国度。此外,构成属天国度的天使处于爱,构成属灵国度的天使处于智慧,而世人处于功用;这些国度由此被联结在一起。在下一部分我们将说明当如何理解世人处于功用这句话。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