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圣爱与圣智 #126

126.对爱与智慧的

126.对爱与智慧的这种接受的多样性造成了灵界的方位,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天使照着他里面爱的增多或减少而改变方位。由此清楚可知,方位并非取决于显为太阳的主,而是取决于天使,照其接受而定。就其灵而言,人也一样。事实上,就其灵而言,人就在灵界的某个方位,无论他在自然界处于哪个方位。因为如前所述,灵界的方位和自然界的方位毫无共同之处。人就其身体而言在自然界,就其灵而言在灵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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