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96

Life96.一个与

Life96.一个与邪恶争战的人不能不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因为人若不貌似凭自己争战,就根本没有争战,而是站在那里像一个机器人,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不做,还出于邪恶不断思想支持邪恶,而不是反对它。然而,要清楚知道,唯独主在人里面与他的邪恶争战,只是在这个人看来,他似乎凭自己争战,主也愿意在他看来是这样,因为没有这种表象,就没有争战发生,因而没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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