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92

Life92.每个人

(十二)没有人能避恶如罪,以至于从内心厌恶它们,除非与它们争战

Life92.每个人从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都知道,人的自我或自我中心自他出生时就是邪恶;这就是他出于与生俱来的欲望热爱并卷入邪恶的原因。这就是为何他渴望报复、欺诈、诽谤和通奸。此外,若不思想这些邪恶是罪,并因此抵制它们,他一有机会就会犯下它们,只要他的名声,因而他的荣誉和利益不受威胁。还要想一想,人若没有宗教信仰,就会出于快乐去做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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