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第五诫 不可杀人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8

Life8.一切宗教

Life8.一切宗教之所以都与生活有关,是因为死后,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生命或生活;因为死后每个人的生命或生活仍保持它在世上的样子,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事实上,邪恶的生活无法转化为良善的生活,良善的生活也无法转化为邪恶的生活,因为它们是对立面,转化到对立面就是灭绝。因此,由于它们是对立面,所以良善的生活被称为生命,邪恶的生活被称为死亡。这就是为何宗教与生活有关,又为何它的生活就是行善。一个人在世上的生活如何,他死后就如何,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470–4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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