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六)十诫教导哪些邪恶是罪
Life53.全世界有哪个民族不知道偷盗、通奸、杀人、作假见证是邪恶呢?人们若不知道这一点,不立法阻止犯这些邪恶,就不复存在了;因为没有这些法律,一个社会,团体或国家就会灭亡。谁会以为以色列民族就比其它民族愚蠢得多,以至于不知道这些是邪恶?因此,人们可能会纳闷,耶和华为何以如此大的神迹从西乃山上颁布这些全世界众所周知的法律。但请注意听:它们以如此大的神迹被颁布出来,是为了叫人们知道,这些法律不仅是文明和道德的法律,还是属灵法律;违反它们不仅是向同胞和国家行恶,还得罪神。因此,这些法律通过耶和华从西乃山上颁布而变成宗教律法。因为显而易见,凡耶和华神所吩咐的,都是为了使它成为宗教的一部分而吩咐的;遵行这吩咐不是为了主的缘故,而是为了人的缘故,是为了叫他可以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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