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Life5.在英国,人们在靠近圣餐礼之前所念的劝诫词如下:被视为配坐在圣桌前,或配领圣餐的方法和途径是:首先按神诫命的法则检查你的生活和言谈;无论你在哪里发觉自己要么通过意愿和话语,要么通过行为而有所冒犯,就在哪里为自己的罪哀叹,完全出于纠正生活的目的而向全能的神忏悔;你若发觉自己的冒犯不仅得罪神,还得罪邻舍,就要与他们和解,尽最大能力预备为你向别人所造成的一切伤害和错误作出恢复和赔偿,同样准备饶恕冒犯你的其他人,正如你的冒犯在神手里得到饶恕一样;否则,领受圣餐只会增加你的诅咒。因此,你们当中有谁若是亵渎神的人,是祂圣言的阻碍者或毁谤者,是通奸者,或心怀恶意或嫉妒,或有其它任何严重罪行,就要悔改自己的罪,否则就不要来到这圣桌前;免得参加圣餐礼后,魔鬼进入你,像进入犹大一样,使你充满一切罪孽,给你的身体和灵魂都带来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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