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12

Life112.各种

Life112.各种的偷盗和欺诈,各种的杀人和报复,以及各种的假见证和谎言,都是这样。没有人凭自己从它们当中洁净,并变得纯洁,因为每种欲望里面都有无限事物;人只是将这些无限事物看成一个简单事物,而主却看到整个系列的最小细节。总之,一个人无法使自己重生,也就是说,在自己里面形成一个新心和一个新灵(以西结书11:19; 36:26);唯独主能做到这一切,祂本身是改造者和重生者。因此,如果一个人想要凭自己的聪明才智使自己变得焕然一新,就只会像给一张丑脸涂胭脂,或给内部感染的部位上清洁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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