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09

Life109.一个

Life109.一个属世的道德人在世人面前看上去可能像一个属灵人,但在天使面前则不然。在天上的天使面前,他若处于良善,就看似一个木头的形像,若处于真理,则看似一个大理石的形像,与属灵的道德人截然不同。因为一个属世的道德人是一个外在的道德人,一个属灵的道德人是一个内在的道德人;没有内在之物的外在之物毫无生命。诚然,这外在是活着的,但它没有被称为生命的生命,或说它没有名副其实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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