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8

SS68.人与天使的

SS68.人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的属世意义或字义建立的另一个原因是:每个人凭借创造都拥有生命的三个层级在里面,即:属天层、属灵层和属世层。只要人还在这个世界上,他就处于属世层级,同时照着他处于纯正真理的程度而处于属灵层级,照着他专注于符合这些真理的生活程度而处于属天层级。然而,他在死亡之前,仍不会进入属灵或属天层本身。对此,别处会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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