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2

SS62.圣言之所以

(六)圣言的字义使得与主的结合并与天使的联系成为可能

SS62.圣言之所以使得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是因为圣言唯独论述主,主因此是圣言的全部,并被称为“圣言”(约翰福音1:14),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所说明的。结合之所以发生在字义中,是因为圣言在字义中处于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如前面适当章节所说明的(37-49节)。这种结合并未向人显明,而是在对真理的情感和他对真理的感知里面,因而在人对神性真理的爱和信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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