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2423.“看哪,你仆人已经在你眼中蒙恩”表示由对真理的情感产生的谦卑的状态,“你又加大你向我所显的怜悯”表示由对良善的情感产生的谦卑的外表,这从前面关于恩典和怜悯的阐述清楚可知(598, 981节)。因为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不能足以谦卑到从心里承认一切事物皆出于怜悯;正因如此,他们说“恩典”,不说“怜悯”。事实上,他们里面对真理的情感越少,他们在提到恩典时感受到的谦卑就越少。而另一方面,一个人里面对良善的情感越多,他在提到怜悯时感受到的谦卑就越多。这表明,一个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的崇敬、因而敬拜多么不同于一个处于对良善的情感之人的。为使敬拜可以存在,崇敬必须存在;为使崇敬可以存在,谦卑必须存在;这适用于敬拜的每一个方面。由此明显可知为何此处既提到恩典,也提到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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