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2411.“那些人就拉着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并他两个女儿的手”表示主强有力地使他们躲避邪恶,由此强化“罗得”、“他妻子”和“他女儿”所表示的良善和真理。这从“那些人”、“手”、“罗得”、“妻子”和“女儿”的含义清楚可知:“那些人”是指主,如前所述;“手”是指能力(参看878节);“罗得”是指仁之良善(参看2324, 2351, 2371, 2399节);“妻子”是指信之真理,如下文所述(19:26);“女儿”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参看489-491, 2362节);最后从前面的阐述(2388节)清楚可知,即:照着人躲避邪恶的程度,良善和真理从主流入。因此,“罗得,他的妻子和两个女儿”所表示的良善和真理也在这个程度上被强化。
若反思一下,谁都能从亲身经验知道这一点。他远离肉体和世俗事物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属灵观念,也就是向着天堂被提升。当他进行神圣敬拜、经历试探,或遭受不幸或患病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众所周知,那时,肉体和世俗事物,也就是对它们的爱被移除了;原因如前所述,即:属天和属灵之物不断从主流入;但从肉体和世俗事物流入的邪恶和它所滋生的虚假,以及虚假和它所产生的邪恶却阻碍对它们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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