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8

308.必须牢牢记在

308.必须牢牢记在心里的是:主向所有信奉祂的教会教义之人不断发出一个天堂之爱的神性气场或神性属天气场(Divine-heavenly sphere of love或Divine sphere of heavenly love)。因为这样的人顺从祂,就像世上的小孩子顺从他们的父母,他们专注于祂、愿意接受祂的喂养,也就是指教。
对婴儿和小孩子的爱这样一个属世气场,就是由这个属天气场产生的。这个气场是最最普遍的,不仅影响人类,也影响飞禽走兽,甚至影响蛇类。事实上,不仅影响有生气的生物,还影响着无生命的物体。主为了作用于这些事物,如同作用于属灵事物,就造了尘世太阳和大地,这个太阳就像父亲,而大地就像母亲。
太阳可以说是共同的父亲、大地是共同的母亲,二者的婚姻所萌生的万物装饰大地的表面。天国的气场作用于尘世,就产生了植物的神奇生长,如从种子到结果,再到新种子的生长过程。这也是为何很多植物白天会面朝太阳,日落后就转离。这也是为何有些花在太阳升起时就张开,在太阳落下时就闭合。也正因如此,鸣叫的鸟儿会在清晨发出甜美的啼鸣,在得到大地母亲的喂养后也是如此。所以,所有这些事物都尊敬它们的父亲和母亲。
所有这些现象都是证据,证明主藉着尘世的太阳和大地为一切有生命和无生命之物供应所有必需品。因此,我们在大卫诗篇中读到:
你们要从天上赞美耶和华。日头月亮,要赞美祂;所有在地上的,大鱼和一切深洋,要赞美祂。结果的树木和香柏树,野兽和一切牲畜,昆虫和飞鸟,世上的君王和万民,少年人和处女,都当赞美耶和华。(诗篇148:1-12)
在约伯记:
你且问走兽,走兽必指教你;又问空中的飞鸟,飞鸟必告诉你;或与地说话,地必指教你;海中的鱼,也必向你说明。看这一切,谁不知道是耶和华的手作成的呢?(约伯记12:7-9)
“问,它们必指教”表示通过这些事物来观察、研究并判断:是主耶和华创造了它们。

揭秘启示录 #799

799.“因为你的客

799.“因为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就是这样;因为他们利用修会章程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或任意权利来作交易并获利。“大人物”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他们被称为红衣主教、大主教和主教;他们被称为“客商”,是因为他们利用教会的圣物,就像利用货物一样来获利(AR 771, 783节);“大人物”在此表示那些利用修会章程留给自己的各种特权或任意权利来作交易并获利的人。为什么这么说,这从前文明显看出来,因为这是前文的一个结果。
在前文,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巴比伦决不能再听见;各样手艺的匠人在那里决不能再遇见;石磨的响声在那里决不能再听见;灯光在那里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决不能再听见”,这些话表示在巴比伦,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理解,因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又没有对属灵真理的寻求和探究,没有对它的光照和感知,因而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结合(参看AR 792-794, 796, 797节)。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是因为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也作交易并获利,从而为品级较低的人立了榜样。因此,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
或许有人会问:“可被称为交易的特权都有哪些?”它们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和薪俸,而是那把钥匙的权柄所带来的豁免权;这些豁免权有:赦罪,即便是滔天大罪,由此免除世俗的惩罚;通过向教皇求情,获得在禁婚亲等或法律禁止的关系范围内缔结婚姻的权柄,并在非禁婚亲等或法律不禁止的关系范围内结束婚姻的权柄;允许这些人自己如此行,无需通过宽容来求情;授予其权力范围内的特权;按立圣职,坚振圣事;他们使用从修道院所获得的总体和具体的酬金;挪用来自其它源头、依法属于他人的收入;以及其它许多手段。这些,而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如果他们满足于它们的话,导致他们对属灵真理没有任何情感、思维、探究和感知,也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结合,因为它们是不义玛门的所得或所追求的,不义之人不断贪恋属世的财富,厌恶属灵的财富,即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客商曾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就是这样,因为他们利用修会章程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或任意权利来作交易并获利。此处要进一步说一说“钥匙权柄”对罪行,甚至滔天罪行的豁免权,他们利用豁免权不仅使罪人免除了永恒的惩罚,甚至还免除了世俗的惩罚;即便没有释放他们,他们仍通过庇护进行保护。谁看不出,这不属于教会的权力范围或宗教裁判权,而是属于民间的权力范围?这是要把他们的统治权延伸到世俗的一切,破坏公共安全;而且,利用仍留给他们的这种权柄,他们拥有恢复他们早先对君王建立的一切法庭,从而对法官,甚至最高法官的专制统治的权力;他们若不害怕人们退出教会,也会这样做。这就是但以理书中这句话的意思: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个兽必想改变时期和公义。(但以理书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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