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7.在属天意义上,“父”是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母”是指圣徒的团契,或遍及全世界的主的教会。主就是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又:
你是我们的父;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你却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我们的救赎主就是你的名。(以赛亚书63:16)
约翰福音:
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8-11; 12:45)
在属天意义上,“母”是指主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我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2)
又:
天使对约翰说,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示你。天使将圣耶路撒冷城指示我。(启示录21:9, 10)
又:
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 9; 也可参看马太福音9:15; 马可福音2:19, 20; 路加福音5:34, 36; 约翰福音3:29; 19:25-27)
“新耶路撒冷”是指如今主正在建立的新教会(可参看《揭秘启示录》,880—881节)。“妻子”和“母亲”在属天意义上是指这个教会,而不是以前的教会。从这婚姻中出生的属灵后代,是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这些事物的人被称为“婚姻之子”、“神的儿子”和“从神生的”。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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