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7

307.就属天之义而

307.就属天之义而言,“父”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母”指圣徒的团契,也就是祂分散在世界各地的教会。主是“父”,这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祢却是我们的父。耶和华啊!祢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祢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腓力说:“将父显给我们看。” 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8-11;12:45)
“母”是指主的教会,这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启示录21:2)
天使对我说:“你到这里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给你看。天使将圣城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21:9,10)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9;马太福音9:15;马可福音2:19;路加福音5:34,35;约翰福音3:29;19:25,26,27)
“新耶路撒冷”是指主如今要建立的新教会(参看《破解启示录》800,881节)。正是这个教会,而不是先前的教会,是“妻子”和“母亲”。从该婚姻(主与新教会的婚姻)受生的属灵后代,就是由仁爱构成的各种良善,以及由信仰构成的各种真理。通过主拥有这些善与真的人就被称作“婚礼之子”、“神的儿子”、“从神生的”。

揭秘启示录 #629

629.“将荣耀归给

629.“将荣耀归给祂。因祂审判的时候到了”表对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一切圣言真理都来自主,各人将照此而受审判的承认和告白。“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和告白一切真理皆来自主(249节)。由于使得教会成为教会的一切真理皆取自圣言,故所表示的是圣言真理。“因祂审判的时候到了”表示因为各人将照圣言真理受审判。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将荣耀归给祂”表示承认并告白一切圣言真理皆来自主,现在又说“因审判的时候到了”,“因”涉及如此承认并告白的缘由。圣言的真理将审判各人(233,273节);教会出自圣言,其性质取决于它对圣言的理解,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由此明显可知,这就是这句话的灵义。这句话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灵义,是因为天上的天使只会将“荣耀”理解为神性真理,而非别的,还因为一切神性真理皆来自主,故他们把“将荣耀归给祂”理解为承认并告白一切真理皆来自祂。事实上,天上的一切荣耀并非来自其它源头,天上的社群越是处于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就越辉煌,众天使也越处于荣光当中。
“荣耀”(或荣光)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有人声在旷野喊着说,当预备耶和华的路;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看见。(以赛亚书 40:3,5 )
发光;因为你的光已经来到,耶和华的荣耀已升起照耀你,祂的荣耀要现在你身上。(以赛亚书60:1-2)
我使你作众民的约,作外邦人的光,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另一个。((以赛亚书42:6,8)
为了我自己的缘故,甚至为了我自己的缘故,我必行这事,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另一个 。(以赛亚书 48:11)
他们从日出之地必敬畏祂的荣耀,必有一位救赎主来到锡安。(以赛亚书59:19,20)
你的光就必突然发出如破晓,耶和华的荣耀必作你的后盾。(以赛亚书58:8)
我必将万民万舌聚来,叫他们得见我的荣耀。(以赛亚书66:18)
耶和华说,只要我活着,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数记14:21)
祂的荣光充满全地。(以赛亚书6:3)
太初有道,道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道成了肉身,我们也见过祂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1:1,4,9,14)
以赛亚因为看见祂的荣耀,就说了这话。(约翰福音12:41)
他们要看见人子,有大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30)
诸天述说神的荣耀。(诗篇19:1)
列族要敬畏耶和华的名,世上诸王都敬畏你的荣耀。因为祂建造了锡安,在祂荣耀里显现。(诗篇102:15,16)
神的荣耀光照圣耶路撒冷,又有羔羊为城的灯,得救的列族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启示录21:23-25)
人子要在祂荣耀里降临。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马太福音25:31;马可福音8:38)
耶和华的荣耀或荣光充满并遮盖会幕。(出埃及记40:34, 35;利未记9:23, 24;民数记14:10-12; 16:19, 42)
它还充满耶和华的殿。(列王纪上8:10,1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24:23;以西结书1:28; 8:4; 9:3; 10:4, 18-19; 11:22-23;路加福音2:32; 9:26;约翰福音2:11; 7:18; 17:24)。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