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5.这条诫命出自《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当孝敬父母”的属世之义或字义,是指当尊敬父母,顺从他们,关心他们,对他们的慈爱行为表达感激。这些慈爱行为包括供养子女吃穿,把他们带向社会,以便让他们过上文明、体面的生活;教导子女宗教戒律,把他们带入天堂。父母以此为子女预备世俗的幸福和永恒的幸福。父母如此行是由于他们从主所得的仁爱,他们站在主的立场上行事。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如果父母过世了,受监护人要尊敬自己的监护人。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当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对我们来说,就是尊敬我们的国家主席和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从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就像父母提供具体的生活保障一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支撑和保护,所以它被称为祖国(fatherland from father或motherland)。实际上,父母也必须尊敬我们的国家、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并将这种观念植入到子女心中。
160.“因我见你的行为,在神面前并不完全”表其敬拜的内在并未与结合。“行为”表内在与外在,“我知道你的行为”表主立刻洞悉人所有的内在与外在(参看76节)。当他们与主结合时,其行为就被称为“在神面前是完全的”。必须知道的是,死的敬拜,或只有外在的敬拜使主临在,却不会结合。而内在居于其中的外在敬拜既实现临在,也实现结合。因为主与人所具有的来自主的事物结合,也就是良善所产生的真理;若这些不在敬拜中,行为在神面前就不完全,而是空虚的。在圣言中,是指着只处于虚假与邪恶的人被说成是“空虚”的(如马太福音12:44等)。因此,处于真理与良善的人被说成是“完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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