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5.这条诫命出自《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当孝敬父母”的属世之义或字义,是指当尊敬父母,顺从他们,关心他们,对他们的慈爱行为表达感激。这些慈爱行为包括供养子女吃穿,把他们带向社会,以便让他们过上文明、体面的生活;教导子女宗教戒律,把他们带入天堂。父母以此为子女预备世俗的幸福和永恒的幸福。父母如此行是由于他们从主所得的仁爱,他们站在主的立场上行事。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如果父母过世了,受监护人要尊敬自己的监护人。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当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对我们来说,就是尊敬我们的国家主席和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从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就像父母提供具体的生活保障一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支撑和保护,所以它被称为祖国(fatherland from father或motherland)。实际上,父母也必须尊敬我们的国家、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并将这种观念植入到子女心中。
247.正因属灵之光流入心智的所有三个层级,人才有别于动物;因此,与动物相比,人能分析思考,能看见真理,不仅能看见属世真理,还能看见属灵真理;一看见它们,他就能承认它们,从而得以改造和重生。这种接受属灵之光的能力就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理性的意思,每个人都从主那里拥有这种能力,它不会从他那里被夺走,因为如果它真的被夺走,人就无法被改造。正是由于被称为理性的这种官能,和动物不同,人不仅能思考,还能照自己的思维说话;然后,正是由于他的另一种被称为自由的官能,他能做那些他出于其理解力所思想的事。我们在前面(240节)论述了这两种官能,即人所特有的理性和自由,故在此不再赘述。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