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4.属天的平安防止恶与假从地狱升腾上来攻击我们,它在很多方面好比属世的平安。例如,战争后的平安,这时每个人的生活得到保护,免受敌人侵害,安全地住在他的城镇、房子、庄园和花园中;如先知以属世的方式论及属天的平安时所说的:
人人都要坐在自己葡萄树下和无花果树下,无人惊吓。(弥迦书4:4;以赛亚书65:21,22,23)
它还好比作艰苦工作后的精神放松和休息;或好比作母亲分娩后的慰藉,此时其母爱会带来它的快乐。又好比风暴、乌云和雷电后的好天气;好比严冬结束后的春天,此时田野中的新作物茁壮成长,花园、草地和森林中百花盛开,植物茂盛;同样好比那些在海上经历风暴和危险后抵达港口、踏上所渴望的陆地之人的精神状态。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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