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3.就属天之义而言,这条诫命表示与主结合,由于出离地狱得到保护而通向平安。安息表示休息,在至高义上表示“平安”(peace)。因此,主被称为“和平之君”,祂称祂自己为平安。这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祂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赛亚书9:6,7)
耶稣说:“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约翰福音14:27)
耶稣说:“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约翰福音16:33)
那报佳音,传平安,报好信,传救恩的,对锡安说:“你的神作王了!”这人的脚登山何等佳美。(以赛亚书52:7)
耶和华救赎我命,使我得享平安。(诗篇55:18)
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我的百姓,必住在平安的居所、安稳的住处、平静的安歇所。(以赛亚书32:17,18)
耶稣对所差遣的七十人说:“无论进哪一家,先要说:‘愿这一家平安。’那里若有当得平安的人,你们所求的平安就必临到那家”。(路加福音10:5,6;马太福音10:12,13,14)
耶和华将平安赐给祂的百姓;公义与平安彼此相亲。(诗篇85:8,10)当主自己向门徒们显示时,祂说:“愿你们平安”。(约翰福音20:19,21,26)
而且,《以赛亚书》(65,66章等)论述了主把他们所带入的平安状态。将被带入这种状态的人就是那些被接纳到新教会,也就是主当前正在建立的新教会之人。从《天堂与地狱》(284-290节)一书可以看出,天堂天使和那些在主内之人所享有这种平安,其本质如何。综上所述,明显可知为何主称祂自己为安息日之主,也就是安息与平安之主。
(五)主功德的归算无非是悔改之后罪得赦免
L18.在教会,人们以为,主被父差来是为人类赎罪的,并且这一切通过祂成全律法和十字架受难而实现;祂以这种方式除去诅咒,作出补偿。此外,没有这种赎罪、补偿与和解,人类必在永死中灭亡;这是由于公义,有些人称这种公义为报复的公义。的确,没有主的降临,世人都必灭亡。但至于当如何理解主成全了律法的一切,祂又为何遭受十字架的苦难,这可从前面2和3章看出来,那里说明,这不是由于任何报复的公义,因为这不是一个神性的属性。神性的属性是公义,爱,怜悯和良善;神是公义本身,爱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这些在哪里,哪里就没有任何报复,因而没有报复的公义。
由于迄今为止,许多人将律法的成全和十字架受难理解为:主通过这两件事为人类做出补偿,并从人那里除去所预见或所定的诅咒。从这两件事的联系,同时从人唯独凭对事实就是如此的信仰而得救这一原则,就推出了这样的教义:主的功德通过我们接受这两件事而归算,这两件事属于作为一种补偿的主的功德。然而,前面关于主成全律法,以及祂的十字架受难的内容则驳斥这个教义。同时,我们可以看出,功德的归算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短语,除非把它理解为悔改之后罪得赦免。因为主的东西不可能归给人;不过,人在进行悔改,也就是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罪,然后停止这些罪之后,主会将救赎赏赐给他;这救赎来自主。救赎是这样被赏赐给他的:人得救不是凭自己的功德或公义,而是靠着主;主独自与地狱争战,并征服它们;还有,主独自为人争战,并为他征服地狱。
这些事就是主的功德和公义,它们决不能归算给人;因为如果它们真的被归算了,那么主的功德和公义就会被归算给人,仿佛它们是人自己的;这种事永远不会做出来,也不可能做出来。如果归算是可能的,那么一个不悔改的恶人就能将主的功德归算给自己,从而认为自己称义了。然而,这将是以亵渎来玷污圣物,从而亵渎主的名;因为这会使得他的思维在主里面,而他的意愿却在地狱之中;然而,意愿才是整个人,或人的全部。既有对神的信,也有对人的信;那些悔改的人拥有对神的信;而那些不悔改,却思想归算的人拥有对人的信;对神的信是一种活的信,对人的信是一种死的信。
主自己和祂的门徒传讲的是悔改和罪得赦免,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就开始传道,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马太福音4:17)
路加福音:
约翰说,结出与悔改相称的果子来吧!现在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路加福音3:8, 9)
同一福音书:
耶稣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如此灭亡!(路加福音13:3, 5)
马可福音:
耶稣来宣讲神国的福音,说,日期满了,神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马可福音1:14, 15)
同一福音书:
耶稣派门徒出去,他们就出去传道,叫人悔改。(马可福音6:12)
路加福音:
耶稣对使徒说,他们要从耶路撒冷开始,在所有民族当中奉祂的名传悔改和赦罪。(路加福音24:47)
同一福音书:
约翰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路加福音3:3; 马可福音1:4)
“洗礼”表示属灵的洗涤,属灵的洗涤是指从罪中洗涤,被称为重生。主在约翰福音中如此描述悔改和罪得赦免:祂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1-13)
“祂自己的人”表示当时那些属于圣言所在的教会之人;“神的儿子”和“信祂名的人”表示那些信主并信圣言的人;“血”表示对圣言的歪曲,以及通过圣言对虚假的证实;“肉欲”是指属于意愿的人之自我,这自我本身是邪恶;“人意”是指属于理解力的人之自我,这自我本身是虚假;“从神生的人”是指那些被主重生的人。由此明显可知,得救的,是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人,而不是那些处于自己的自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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