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02

302.在属灵意义上

302.在属灵意义上,这条诫命表示主对人的改造和重生;“六日的劳碌”表示人与肉体及其欲望的争战,同时与他里面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的争战;“第七日”表示他与主的结合,以及随之而来的重生。后面关于改造和重生那一章(TCR 571-625节)所说的,将说明,只要这种争战持续,人的属灵劳碌就会持续,但当他重生时,他就可以休息了;尤其那里所讨论的这几点:

(1)实现重生的方式类似于人受孕、在子宫里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的方式。

(2)新生的第一个阶段被称为改造,属于理解力;第二个阶段被称为重生,属于意愿,由此属于理解力。

(3)内在人必须首先被改造,然后外在人通过内在人被改造。

(4)然后,内在人与外在人之间会发生一场争战;获胜的一方掌控另一方。

(5)重生的人拥有一个新的意愿和一个新的理解力;等等。

这条诫命在属灵意义上表示人的改造和重生,因为它们和主的劳碌、与地狱争战、对它们的胜利,以及随之而来的休息是并行的。主改造和重生人,使他变得属灵的方式,与祂荣耀祂的人身,把它变成神性的方式是一样的;这就是“跟从祂”的意思。主有争战,这些争战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53和63章)明显看出来;当论及人时,类似的事也被称为“劳碌”,这一点从以赛亚书(65:23)和启示录(2:2, 3)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1027

1027.“人因这雹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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