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三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你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
301.这是第三诫,这可从出埃及记(20:8-10)和申命记(5:12-14)看出来。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它是指六日属于人和他的工作,第七日属于主和祂赐予人的休息。在原文,“安息日”表示休息。对以色列人来说,“安息日”是神圣中的神圣,因为它代表主;“六日”代表祂的劳碌,以及与地狱的争战,第七日代表祂战胜地狱,从而休息;安息日因代表主的整个救赎工作的结束,所以是神圣本身。
然而,当主降世,对祂的代表随之停止时,安息日就成了神性事物的教导日,因而也是劳动后休息的一日,以及沉思诸如与拯救和永生有关的那类问题的一日,还是爱邻舍的一日。它成了神性事物的教导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安息日,主在圣殿和会堂教训人(马可福音6:2; 路加福音4:16, 31, 32; 13:10)。祂对那得了医治的人说,“拿起你的床,走吧”;对法利赛人说,祂的门徒在安息日可以掐麦穗吃(马太福音12:1-9; 马可福音2:23-28; 路加福音6:1-6; 约翰福音5:9-19)。这一切细节在属灵意义上都表示在教义上的教导。安息日也成为爱邻舍的一日,这一点从主在安息日所做和所教导的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12:10-14; 马可福音3:1-9; 路加福音6:6-12; 13:10-18; 14:1-7; 约翰福音5:9-19; 7:22, 23; 9:14, 16)。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主说,祂也是安息日的主(马太福音12:8; 马可福音2:28; 路加福音6:5),由于祂说了这话,所以可推知,安息日代表祂。
第七诫 不可偷盗
317.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字面上是指在和平时期,不可偷盗、抢劫,或从事海盗行为;一般来说,是指不可暗中或以任何借口夺取任何人的财物。它还延伸到一切诈骗和非法获利、高利贷、敲诈勒索,或非法赚取利息和筹集资金,以及在支付税费和偿还贷款时的欺诈行为。当工人或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忠实和欺诈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商人在货物、重量、尺寸和账目上进行欺骗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军官克扣军饷时,他们就违反了这条诫命;当法官在做出判决时受友情、贿赂、关系或其它原因影响,曲解或阻挠法律和证据,破坏司法公正,从而剥夺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时,他们也违反了这条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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