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⑶自创世之时,神就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神,以及直接由祂发出的神性,并不在空间内。尽管祂全在,与每一个世人,并天堂的每一位天使和天堂之下的每一个灵人同在。这一点无法以纯属世思维来理解,但以属灵思维在某种程度上能理解。纯属世的思维无法理解这一点,因为属世思维含有空间的概念。属世思维是通过我们周围的尘世物体形成的,肉眼可见的一切物体都牵涉空间。正是空间使得一切事物或大或小,以及具有长、宽、高的维度。总之,一切尺寸、形状、样式都属于空间。然而,只要允许某种属灵之光进入,人依然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种概念。不过,我必须先对属灵思维加以说明。这种思维绝不牵涉空间,而是通过状态获得其整个品质。状态是爱、生命、智慧、情感、喜乐,以及总体上善与真的属性。有关这些事物的真正属灵概念与空间毫不相干,它超越空间概念,并俯视它们,如同天俯视地。
神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这一事实解释了为何神自永恒至永恒都是那同一个,因而自创世之前就是那同一个;也解释了为何创世之前,空间和时间并不存在于神里面,或在祂的临在中,但创世之后它们却存在于其中。所以,由于祂是那同一个,故祂在空间中,却无关空间,在时间中,却无关时间。由此可知,自然界与祂是分开的,然而,祂却全在于自然界中。存在于构成人的一切实质和一切物质中的生命也一样,生命不与这些实质和物质混和。这好比眼中的光、耳中的音、舌中的味,或充满陆地和海洋、凝聚成水陆球体,并使之旋转等的以太。若这些因素被除去,实质和物质构成的事物会立刻分崩离析。事实上,人的心智同样如此,若神不处处并一直存在于其中,它也会象气泡一样破裂;并且,作为行为来源的两个大脑也会化为泡沫,人性的一切将变成尘土或空中漂浮的气味。
由于神在一切时间内,却无关时间,故在祂的圣言中,祂说话用现在时和将来时。如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勇士、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诗篇: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今日我已生你。(诗篇2:7)
这说的是要降临的主,故经上还说:
在祢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诗篇90:4)
神全在于整个世界,然而祂里面没有丝毫属于这个世界,也就是属于空间和时间之物。只要细心查看,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很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耶利米书中的这段经文:
我岂为近处的神,不也为远处的神吗?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吗?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利米书23:23,24)
473.启10:4.“七雷发声的时候,我正要写出来,就听见从天上来的声音对我说,七雷所说的,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表示这些事的确显明了,但它们不被接受,直到龙、兽和假先知所指的那些人被赶出灵人界之后,因为在此之前如果它们被接受,就会有危险。七雷所发的“声(音)”是指刚才所提到的那些事(AR 472节),这些事提了三次,因为它们是新教会的真正本质。“写”在属世意义上表示记在纸上,从而以记录的形式留给后代;但在属灵意义上,“写”表示为了接受而记在心上;因此,把它们“封上,不可写出来”表示它们不会被记在心上,也不会被接受,直到龙、兽和假先知被赶出灵人界之后,因为在此之前如果它们被接受,就会有危险。原因在于,“龙”、“兽”和“假先知”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些人不断顽固坚持他们的信仰,即:要靠近父神,而不是直接靠近主,主在其人身方面不是天地之神;因此,前面提到的教义(AR 472节)已经显现,现仍在显现,这由“小书卷展开或打开”来表示,如果该教义被其他任何人接受,而不是被那些处于仁及其信的人,也就是被“约翰”所表示的那些人(AR 5, 17节)接受,那么在龙被赶出去之前,它不仅会被他们弃绝,还会通过他们被其余的人弃绝;即便没有被弃绝,它仍会被歪曲,甚至被亵渎。
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当按其系列来看时,启示录接下来的内容很清楚地看出来,如:他们杀了主的两个见证人(启示录11:7);那龙站在即将生产的妇人面前,要吞吃她的孩子;他与米迦勒争战后,就逼迫那妇人(启示录12:1-17);上来的两个兽,一个从海中上来,一个从地中上来,与他构成一体(启示录13:1-18);又如,他将其追随者聚集到被称为哈米吉多顿的地方去争战(启示录16:16);最后,他们聚集列族,就是歌革和玛各去争战(启示录20:8, 9);但龙、兽和假先知被扔进火和硫磺的湖里(启示录20:10);这一切完成后,将要作羔羊之妻的新教会从天而降(启示录21-22章)。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
七雷所说的事,你要封上,不可写出来。(启示录10:4)
也是本章接下来的这些话的含义:
在第七位天使发声的日子,神的奥秘也要成全了,正如神向祂仆人众先知所宣告的。(启示录10:7)
又是下一章这些话的含义:
第七位天使吹号,天上就有大声音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们主和主基督的。(启示录11:15)
同样是接下来各章中的许多话的含义。关于该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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