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诠释启示录 #873

873.启14:7.

873.启14:7.“大声说”表示劝诫。这从“大声”的含义清楚可知,“大声”是指劝诫,因为它涉及接下来的事,在那里经上说:“他们要敬畏神,把荣耀归给祂。”圣言经常提到“声音或响声”,还提到“大声”;当它来自主,或来自祂的天使或使者时,它表示总体上的神性真理和从主发出的一切,因而表示诫命和训词,从而也表示劝诫和其它事物(参看AE 261, 302, 424, 668, 682节)。因为来自天使的声音不是来自他们自己的声音,而是通过他们来自主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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