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588.“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的”表示在它们里面并从它们那里没有丝毫对真理的理解或对良善的感知,因而没有丝毫属灵生命。这从“看”、“听”和“走”的含义清楚可知:“看”是指理解真理(参看AE 11, 260a, 529节);“听”是指感知和服从(也可参看AE 14, 249节),也指有理解,以至于感知(AE 529节);“走”是指属灵地生活,当论及主时,是指生命本身(参看AE 97节)。由此清楚可知,“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表示没有对真理的理解,对良善的感知,因而没有属灵生命;这些不在偶像里面或来自它们,因为“偶像”表示教义、宗教和敬拜的虚假,这些事物不在虚假里面,而是在来自良善的真理里面;来自对良善的意愿的一切理解、一切感知,和随之而来的属灵生命都在真理里面并来自真理。之所以说“随之而来”,是因为属灵生命在于对真理的理解和来自对良善的意愿的感知。事实上,真理在天堂之光中,以至于真理本身在天堂放光;这是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构成灵界的一切光,这光赋予天使一切聪明和智慧。由于真理本身属于光,所以可知,虚假不属于光,它们熄灭光;因此,在圣言中,虚假被称为“黑暗”(参看AE 526节);它们因是黑暗,故是属灵死亡之荫。但要知道,构成这种黑暗的,是邪恶之虚假,而不是非来自邪恶的虚假。“听”表示来自对良善的意愿的感知,因而表示服从,因为言语与声音一起进入耳朵,说出来的真理进入理解力,由此进入思维,而声音进入意愿,由此进入情感。在灵界,声音显示并产生属于意愿的情感,有声的话语显示并产生属于理解力的思维(《天堂与地狱》,236, 241节;AE 323a节)。由此可见,为何“听”和“听从”也表示服从,“耳朵”和“听见”表示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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