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1162.启18:15.“这些物件的客商,借着她发了财”表示所有从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中获得名誉和财富,由此获得富裕和显赫或地位的美物之人,这些事物是吉祥和壮丽的。这从“客商”和“发了财”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得在圣言中,由“财富”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人,因为经上说:“这些物件的客商。”“客商”就具有这种含义(参看AE 1138节)。“发了财”是指获得这些事物并通过它们获取利益。此处所指的是由肥美辉煌之物所表示的富裕和显赫,或地位和财富,这些都是与内在事物分离的享乐或满足和壮丽的外在事物,因而是与天堂的良善分离的世界的良善。那些属巴比伦的人不知道什么叫内在享乐或满足,因为他们不阅读圣言,不仰望主,只知道什么叫外在享乐或满足,也只以这些事物为快乐。他们不接受内在享乐或满足。那些被邀请赴大筵席之人的回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中一个人说,他买了一块田,必须去看看,另一个人说,他买了牛,必须去试一试,第三个人说,他才娶了妻。(路加福音14:18–20)
这一切事物都是指世界的良善,或没有内在良善的外在良善。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类似事物:
他们吃喝嫁娶,他们懵然不知,直到洪水来把他们全冲走了。(马太福音24:38–39)
这些话是主论到最后的审判时所说的;“吃喝嫁娶”与这一节中“肥美辉煌的事物”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外在的满足和享乐,它们被称为身体和世界的享乐,而不是灵魂和天堂的享乐。这一切清楚表明,本章所列举的各种货物是指同时不是内在的外在良善和满足或享乐;因此,通过这些手段“发了财”的“客商”是指那些处于其中的人。
(续)
(8)圣治的第八条律法是,主不断使人退出邪恶,只要人出于自由愿意退出;人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能在何等程度上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但人不能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主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能把他引入良善,从而引入天堂;因为人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主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他不退出邪恶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从自己行有邪恶在里面的良善。就其言语和身体行为而言,人在自然界;但就其理解力的思维和意愿的情感而言,他在灵界。灵界是指天堂和地狱,两者都以最完美的秩序、照着情感和源于它们的思维的一切种类而被划分为无数社群。人在这些社群中间,与它们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他根本没有思考或意愿的能力,除非与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如果他与它们分离,或它们与他分离,他就会倒下死亡,只剩下在其至内层的生命,他凭这至内层而为人,不是野兽,从而活到永远。人不知道,就其生命而言,他处于这种不可分离的结合中。他之所以不知道这一切,是因为他不与灵人交谈,很长一段时间对这种状态一无所知。但为使这种状态不会永远向他隐藏,看哪,它被揭示出来了。在理解圣治的这条律法之前,必须详细说明这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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