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556.“他们虽至于死,也不爱惜性命”表凡不爱自己胜过主的。“爱惜性命(soul,或灵魂)”表示爱自己和这个世界,因为“性命”(即灵魂)表示人自己的生命,就是每个人生来所拥有的,这生命就是爱自己与这个世界高于一切;因此,“不爱惜性命(或灵魂)”表示不爱自己和世界胜过主和属于主的事物;“虽至于死”表示宁愿去死;所以,这是说爱主高于胜过一切,并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40);宁愿去死,也不从这两种爱中退出。主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凡得着性命的,将要失丧性命,凡为耶稣失丧性命的,将要得着性命。(马太福音10:39;路加福音17:33)
爱惜自己性命的,就失丧性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性命的,就要保守性命到永生。(约翰福音12:25)
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凡要救自己性命的,必丧掉性命;凡为我丧掉性命的,必得着性命。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灵魂,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作为自己灵魂的代价呢?(马太福音16:24, 26;马可福音8:34-37;路加福音9:24-25)
“爱主”表示喜欢遵守祂的诫命(约翰福音14:21-24)。原因在于,祂本人就是祂自己的诫命,因为诫命来自祂,因此祂在这些诫命里面,进而在生命刻有诫命的人里面;诫命就铭刻在意愿并行出诫命的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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