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504.“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表不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因而表弃绝的状态。在教会,论到亵渎主的人,就说他们“把主钉在十字架上”,就像犹太人那样,他们否认祂是神的儿子。那些否认主的人身为神性的人之所以就像犹太人,是因为每个人都视主为一个人,若视祂的人身如同另一人的人身,就无法思想祂的神性,无论他怎样称这人身为自永恒所生的神儿子,并与父的神性同等。当谈论或读到这句话时,听是听到了,但若将主视为物质人(material man),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并且同样具有血气的属性,那么同时却不相信;于是,他移除主的神性,不再关注它,故处于好像否认它的状态,因为他否认主的人身是神的儿子,就像犹太人否认它,并为此将主钉在十字架上那样。然而,经上公开声明,主的人身就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2,35;马太福音3:16-17等)。
从这些事明显可知,为何教会之人直接靠近父神,许多人还直接靠近圣灵,却鲜有人直接靠近主。犹太人由于否认主是弥赛亚,神的儿子而将祂钉在十字架上,故他们的耶路撒冷也被称为“所多玛”(以赛亚书3:9;耶利米书23:14;以西结书16:46,48)。并且主说:
那日,罗得从所多玛出来,从天上降下火和硫磺,把他们全都灭了;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
从前面可以看出“火和硫磺”是什么意思(452,494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