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363.启7:9.“这些事以后,我观看,见有一大群人,没有人能数过来”表其余所有不属那些没有列举出来,却仍在主的新天堂和新教会中的人,他们组成最底层的天堂和外在教会,其品质除了唯独主以外,没有人能知道。“一大群人”表示上面没有列举出来,但仍在主的天堂和教会中的其余者。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9,10,13-17节)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他们披着白袍,手拿棕树枝,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他们在祂殿中事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等等。“数”在属灵意义上表示知道他们的品质或性质;这就是数的含义,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至于他们具体是谁,那些被称为“一大群人”的人是指谁,这一点若先揭开一个奥秘,就无从得知。
这奥秘是:整个天堂,连同地上的教会,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由于如同一个人,故那里就有人构成头,因而构成脸及其感官;有人构成躯体及其四肢。上面列举的那些人就构成脸及其感官;但现在所提及的人则构成躯体及其四肢。这是事实,这一点已向我揭示了;还有,构成各支派第一组的(5节),是那些对应于前额直到眼睛部位的人;构成第二组(6节)的,是那些对应于眼睛和鼻子的人;构成第三组(7节)的,是那些对应于耳朵和脸颊的人;构成第四组(8节)的,是那些对应于口和舌的人。
主的教会也有内在和外在;“以色列十二支派”所指的那些人构成主的内在教会,而现在所提到的这些人则构成外在教会,并与上面所列举的那些人合而为一,如同低级事物与高级事物,因而如同头和身子那样合而为一;因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表示高层天堂,以及内在教会,而这些人则表示低层天堂和外在教会。这些人在其它地方也被称为“一大群人”(参看803,8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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