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揭秘启示录 #236

236.“有闪电、雷

236.“有闪电、雷轰、声音从宝座中发出”表从主而来的启示、觉知和教导。“闪电”因炫目的闪光而表示启示,“雷轰”因震耳的响声而表示觉知;当这二者表示启示和觉知时,“声音”就表示教导。三者之所以“从宝座中”发出,是因为它们从人子,或主的圣言发出,一切启示、觉知、教导皆从主经由圣言而来。在圣言其它地方,“闪电、雷轰、声音”具有相同的含义,如以下经文:
你曾用你的膀臂赎了你的民;天空发出响声;雷声响彻世界;闪电照亮世界。(诗篇 77:15, 17-18)
耶和华的闪电光照世界。(诗篇97:4)
你在急难中呼求我,我就搭救你。我在雷的隐密处应允你。(诗篇81:7)
我听见一大群人的声音,像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取了这国了。(启示录19:6)
正因“闪电、雷轰、声音”表示启示、觉知和教导,故当耶和华降临西乃山,颁布律法时,有雷轰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并且当有声音从天上传给主时,这声音听上去像“打雷”(约翰福音12:28-29)。由于雅各和约翰代表仁爱及其行为,对真理和良善的一切觉知皆出于此,故主给他们“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马可福音3:17)。由此明显可知,在启示录的以下经文中,“闪电、雷轰、声音”所表相同:
我从四活物那里听到一个声音,好像雷轰的响声。(启示录6:1)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像大雷的声音。(启示录14:2)
天使把香炉倒在地上,随有雷轰、大声、闪电。(启示录8:5)
天使大声呼喊,就有七雷发声。(启示录10:3-4)
当时神天上的殿开了,有闪电,声音,雷轰。(启示录11: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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