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最后的审判 #34

34.当教会走到尽头

34.当教会走到尽头时,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平衡就开始消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如前所示(14-22节);当只有极少数人进入天堂,许多人进入地狱时,一方的邪恶就会超过另一方的良善,因为邪恶随着地狱的增长而增长,人的一切邪恶皆来自地狱,一切良善皆来自天堂。由于随着教会走到尽头,邪恶超过良善,所以这时主审判所有人,恶人与善人分开,一切都回归秩序;一个新天堂被建立,地上的一个新教会也被建立,平衡由此得以恢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最后审判;对此,下文会有详细描述(45-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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