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L20.由于“神的儿子”是指主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神性人身方面的祂,故明显可知,主如此频繁地重复说祂被父差到世上来,祂从父出来是什么意思。祂被父差到世上来,意思是祂从耶和华父成孕。“被差或奉差遣”和“被父差遣”没有别的意思,这一点从凡提到说祂行祂父的旨意,做祂父的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工就在于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教导圣言,并建立一个新教会;若不通过从耶和华成孕并从童女出生的一个人身,也就是说,若不是神变成人,这些工是不可能完成的。查考一下提到“差遣”和“被差或奉差遣”的经文(如马太福音10:40; 15:24; 马可福音9:37; 路加福音4:43; 9:48; 10:16; 约翰福音3:17, 34; 4:34; 5:23, 24, 36-38; 6:29, 39, 40, 44, 57; 7:16, 18, 28, 29; 8:16, 18, 29, 42; 9:4; 11:42; 12:44, 45, 49; 13:20; 14:24; 15:21; 16:5; 17:3, 8, 21, 23, 25; 20:21),以及主称耶和华为“父”的经文,你就会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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