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62

SS62.圣言之所以

(六)圣言的字义使得与主的结合并与天使的联系成为可能

SS62.圣言之所以使得与主的结合成为可能,是因为圣言唯独论述主,主因此是圣言的全部,并被称为“圣言”(约翰福音1:14),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所说明的。结合之所以发生在字义中,是因为圣言在字义中处于它的完全、神圣和能力之中,如前面适当章节所说明的(37-49节)。这种结合并未向人显明,而是在对真理的情感和他对真理的感知里面,因而在人对神性真理的爱和信里面。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