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9

299.就属天之义而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04

SS104.若非地上

(十三)教会之外没有圣言的人通过它获得光明

SS104.若非地上某个地方有一个拥有圣言,并且主通过它为人所知的教会,与天堂的结合是不可能的。因为主是天地之神,离了主就没有拯救。只要有一个拥有圣言的教会就足够了,哪怕这个教会人数相对较少。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主也能通过它而存在于全世界,因为天堂通过它而与人类结合。结合通过圣言实现(参看62—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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