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星空中的第四个星球-续
10708.当我要他们告诉我关于他们如何彼此交流的更多信息时,他们说,这个星球的居所没有像我这样的有声语言;但它仍涉及在某种程度上类似有声语言的一种声音的发出。他们解释了这种语言是什么样,即:它并不涉及有声语言的使用,而是涉及观念的使用,就是当一个人在实际说话时,位于其心智最前沿的那种观念;或说,这种半有声语言不是通过话语,而是通过观念实现的,就是当一个人在说话时,他所在的最近思维中的那种观念。这些观念完全不同于一个人在不说话,而是正在对事物形成一种判断时所在的内在思维的观念。凭通过观念以这种方式所调节的这种声音发出,正在交流的东西比通过口头语言所交流的任何东西都能被更充分地感知到。存在于一个人在说话时所发出的声音里面、被他的观念以这种方式调节的总体情感,会带来对正在交流之物的一种更深层次、因而更充分的感知。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