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6.所有承认并敬拜除主救主耶稣基督,即在人形式中的耶和华神自己以外的别神之人,都犯了违犯这第一诫的罪。那些说服自己相信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真实存在的人,也犯了违犯它的罪。随着他们确认这个错误,他们变得越来越属世和肉体化,最终不能从内在领悟任何神性真理;即便听到并接受它,他们仍会用谬误来玷污和掩盖它。因此,他们可以比作那些住在房子的最低层或地下室,因而听不见二楼或三楼的人交谈的人,因为他们头顶的楼板阻止了声音传到他们那里。
人的心智就像一座三层的房子,那些确认支持来自永恒的三个神的人在最低层,而那些承认并相信具有一个可见人形的一位神,祂就是主神救主的人在第二层和第三层。由于感官和肉体人是纯属世的,就其自身而言,完全是动物,与野兽的不同之处仅在于能够说话和推理,所以他就像一个生活在有各种野兽的动物园里的人,他在那里时而扮狮子,时而扮熊,时而扮老虎,时而扮豹子或狼;他甚至能扮羔羊或绵羊,但这时他心里会发笑。
纯属世人只从世界上的事物中,因而从感官谬误中想到神性真理,因为他不能将他的心智提升到它们之上。因此,他的信之教义可以比作糠秕做成的粥,他却食之如美味;或者,它就像先知以西结被吩咐用小麦、大麦、豆子、扁豆、粗麦,与人或牛的粪便混合作成的饼和烙饼(以西结书4:9等),好叫他可以代表诸如在以色列民族中间的那种教会。在对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其中每一个都独为神的信仰或观念上所建立并发展的教会教义也是如此。
如果这种信仰按它本来的样子呈现在眼前,谁看不出其性质的怪异?例如,如果三个人站成一排,第一个人以权杖和皇冠为标志,第二个人右手拿着一本书,即圣言,左手拿着一个溅了血的金十字架,第三个人则长着一双翅膀,单脚站立,准备飞出去行动;在这三个人上面刻着:“这三个人虽是三个神,却是一个神。”看到这样的画面,有哪个智者不会对自己说:“唉,这是什么幻觉!”但如果他看到的画面是一个神性位格,头上环绕着天堂的光线,上面刻着:这是我们的神,同时是创造者、救赎主和重生者,因而是救主,那么他就不会说这种话了。难道这位智者不会亲吻这幅画,把它揣在怀里带回家,并且一看到它,他自己的心智,以及他妻儿和仆人的心智就欢喜快乐吗?
769.“就是那守神诫命的”表示在那些过着信仰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中间。这从“守神诫命”的含义清楚可知,“守神诫命”是指照着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由于这种生活是一种信仰的生活,信仰的生活就是仁爱,所以“守神诫命”表示过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信仰的生活就是对邻之仁,因为信仰是指对圣言的信仰,因而是指对在圣言中和来自圣言的真理的信仰,而仁爱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无论是属灵的,还是道德的、文明的;由于人所爱的,他就意愿,他所意愿的,他就实行,所以“守神诫命”表示过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
由此可见,所有将信与仁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信、何为仁,或说完全不知道信与仁的性质;他们对信的概念是,它就是他们所相信或接受、包含在记忆中的一切,因为他们从有学问的人那里听到它;然而,这种信仰只是历史信仰或传统信仰,因为他们看不到一件事是不是如此,除非从别人那里看到;凡只从别人那里看到的东西既能被遭误解的圣言字义证实,也能被基于表象和知识(或科学)的推理证实,尽管它可能是与真理截然对立的虚假。当这种信仰被证实时,它就变成一种说服性信仰;而这种说服性信仰和历史信仰或传统信仰都不是属灵的信仰,因而不是得救的信仰,因为这种信仰还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在里面。一个人若要接受这种生命,就必须照着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与从主生活是一样的,因为主就是圣言,并在圣言里面。这种生活就是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这时它的情感就变成仁爱,源于这种情感的思维就变成信仰;事实上,人的一切思维完全从情感获得其生命,因为没有情感,谁也无法思考;因此,当一个人的情感变得属灵时,他的思维也变得属灵;因此,一个人的仁爱怎样,他的信仰就怎样。由此可见,仁与信,就像情感与思维,或也可说像意愿与理解力一样,行如一体,因为情感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因此它们就像良善与真理那样行如一体。由此清楚可知,照着来自圣言的主的诫命生活,或“守神诫命”是指过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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