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4.这条诫命的属灵意义是,除了主耶稣基督外,不可拜别的神,因为祂就是降世并施行救赎的耶和华;如果祂不这样做,没有一个人,也没有一位天使能得救。除祂以外没有别的神,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以赛亚书25:9)
又:
在旷野有人声呼喊,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旷野为我们神修直大道。因为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一切肉体都必一同看见。看哪,主耶和华必以大能临到;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以赛亚书40:3, 6, 10, 11)
又:
神真在你们中间,此外再没有神。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实在是自隐的神。(以赛亚书45:14, 15)
又: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公义的神和救主。(以赛亚书45:21, 22)
又:
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43:11; 何西阿书13:4)
又:
一切肉体都可以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 60:16)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7:4; 耶利米书50:34)
诗篇:
耶和华啊,我的磐石,我的救赎主。(诗篇19:14)
以赛亚书: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48:17; 43:14; 49:7; 54:8)
又: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如此说,我是独自造万物的耶和华。(以赛亚书44:24)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又: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以色列的圣者是你的救赎主;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你的名就是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又: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 33:15-16)
约翰福音:
腓力对耶稣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10)
哥罗西书: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保守自己,远避偶像。(约翰一书5:20, 21)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主我们的救主是耶和华自己,祂同时是创造者、救赎主和重生者。这就是这条诫命的属灵意义。
997.“好叫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得以预备”表示好让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可以流入。这从“众王的道路”的含义清楚可知,“众王的道路”是指神性真理的流注,“道路”表示流注,“众王”表示真理。之所以指神性真理的流注,是因为它被称为“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道路”表示流注,因为从一个社群到另一个社群、因而来自主的一切流注都通过在灵界打开的道路进行。由于“日出之地”表示主所在的地方,所以“从日出之地”表示从主。主是天堂的太阳,故在圣言中,“太阳或日头”是指爱方面的主(可参看AE 401a-e, 412b, 527节)。“东方”和“日出之地”是指主所在的地方(可参看AE 422节);“王”表示神性真理(AE 29, 31, 553, 625节)。前面提到这些话在最近或最直接的意义上是什么意思,即:好叫一条从迦南地到亚述的道路可以打开,迦南地表示教会的属灵之物,亚述表示教会的理性之物。幼发拉底河将这些地隔开,并形成它们的边界。因此,“那从日出之地所来的众王的道路”表示来自教会的一条通道;“幼发拉底河的水干了”在这层意义上是指这条通道打开了。
现在要说一说神性真理从主进入人的流注。热和光都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但热是神性良善,光是神性真理。光,也就是神性真理,流入并进入每一位天堂天使,也进入每个世人,并给予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的视觉。因为每个人,就其灵而言,不是就其身体而言,都有接受这光的官能,也就是说,都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随着人的成长,这官能就被打开,并按照秩序,通过知识或科学,以及对良善和真理的认知而培育和形成他的理性。但热,也就是神性良善,不像光,也就是神性真理那样流入天使或世人。原因在于,人生在各种邪恶中,邪恶带来阻碍或反对。因此,在热,也就是神性良善能流入之前,邪恶必须被移除;邪恶是通过视它们为反对神的罪,并通过祈求主的帮助而避开它们被移除的。因此,人如此接受神性良善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进入理解神性真理的光。因为神性真理进入一个被改造之人的道路就是意愿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生活良善。
然而,当一个人没有处于神性良善,而是处于邪恶时,尽管他仍拥有接受光的官能,也就是说,拥有理解神性真理的官能,但只有在他处于与邪恶分离的状态下才可以拥有;他若没有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就没有这种对真理的理解。当一个人只被保持在属于其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没有被保持在属于其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一种分离的状态。但在这种状态下,人没有被改造,因为那时光没有影响他的生活,也就是说,神性真理没有被植入。不过,当人被保持在来自理解力的思维中,同时又被保持在来自意愿的情感中时,他就处于没有分离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不接受光,也就是说,不理解神性真理,除非他同时在意愿的情感上处于神性良善,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属于意愿的邪恶和随之而来的属于思维的虚假,都会阻碍并熄灭光。关于人的这两种状态,我们将在下文予以详述。
(关于第六诫续)
由于婚姻之爱在首要本质上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因而是纯真,所以婚姻之爱也是平安,就是天堂里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平安。正如纯真是一切良善的真正存在,平安则是来自良善的一切快乐的真正存在;因此,它是婚姻伴侣之间的一切喜乐的真正存在。由于一切喜乐都属于爱,而婚姻之爱是天堂所有爱中最基本的爱,所以平安本身主要住在婚姻之爱中。平安是当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纷争和争战止息时,由主与天堂和教会的结合,以及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产生的内心和灵魂的幸福(可参看AE 365节)。由于婚姻之爱是从这些结合中降下来的,所以这爱的一切快乐是从天上的平安中降下来的,并从这平安中获得自己的本质。此外,这平安在天堂闪耀出来,就像天堂的幸福从婚姻伴侣的脸上闪耀出来一样,因为他们处于这爱,并出于这爱注视彼此。这从至内层影响爱之快乐,被称为平安的天堂幸福只能被赐予那些能从至内层,因而从内心结合在一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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