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4.这条诫命的属灵之义是:除了主耶稣基督外,不可拜别的神,因为祂就是耶和华,祂降世实行救赎,若非如此,没有一个世人和天使能得救。除祂以外再无别神,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可知: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我们必因祂的救恩欢喜快乐” 。(以赛亚书25:9)
有人声喊着说:“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道。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以赛亚书40:3,5 )
耶和华如此说:“神真在你们中间,此外再没有别的神。”救主以色列的神啊,祢实在是自隐的神。(以赛亚书45:14,15)
不是我耶和华吗?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的神。(以赛亚书45:21,22)
惟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43:11;何西阿书13:4)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60:16)
我们救赎主的名是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47:4;耶利米书50:34)
耶和华我的盘石,我的救赎主啊。(诗篇19:14)
耶和华你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赛亚书48:17;43:14;49:7;54:8)
从你出胎,造就你的救赎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的,是独自铺张诸天、铺开大地的。谁与我同在呢?”(以赛亚书44:24)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以赛亚书44:6 )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祢却是我们的父。耶和华啊,祢是我们的父;从万古以来,祢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祂的肩头上;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在祂的日子,犹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祂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腓力对他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8,9,10)
因为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约翰一书5:20,21 )
从上述经文清楚可知,主,我们的救主,就是耶和华自己,集创造者、救赎主、再造者于一身。这就是该诫命的属灵之义。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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