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2

292.“在我面前,

292.“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也是指不可将人当成神来敬拜,无论活人、死人,如亚洲和邻近的各个国家所做的那样。外邦人或异教徒的许多神都只是人,如巴力、亚斯他录、基抹、米勒公、别西卜;雅典和罗马的萨图恩或萨图尔努斯、、朱庇特、尼普顿、普鲁托、阿波罗、雅典娜,等等。其中一些人起初被当成圣人来敬拜,后来被当成神性或神性力量,最后被当成神来敬拜。他们还拜活人为神,这一点从玛代大流士的法令明显看出来,即:

三十日内,任何人都不可向神求什么,只可求王;否则,他必被扔在狮子坑中。(但以理书6:8-28)


诠释启示录 #757

757.启12:13

757.启12:13.“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表示当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唯信的宗教不被承认,却被视为卑鄙时。这从“见”、“龙”和“被摔在地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见”是指考虑并感知;“龙”是指教会中那些轻视生活的人;由于那些持守称义的是唯信,根本不是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的教义之人尤其轻视生活(对此,参看AE 714b—716, 718, 737节),所以“龙”在此表示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唯信的宗教。“被摔在地上”是指与天堂分离,并被判入地狱(对此,可参看AE 739a, 742, 746a节)。“被摔在地上”在此表示该宗教不被承认,却被视为卑鄙,因为当属于宗教或教义的任何事物与真理和良善不一致时,它便与天堂分离,不再被承认,而是被视为卑鄙。

这种情况首先发生在灵界,然后发生在自然界;因为在属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上,这两个世界行如一体。事实上,一个生活在自然界的人只能像与他同在的灵人和天使那样思想属灵事物,因为属灵事物在人的属世思维之上,在上的事物取决于流注;然而,只有那些内在属灵,也就是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并照真理生活的人才接受这流注。这些人不承认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宗教,而是视之为卑鄙。那些对真理没有情感,除非为了名声、荣誉和利益,从而轻视仁爱的生活之人则不然。这些人不接受从天堂而出的流注,因此他们与地狱合而为一。这些人由“龙”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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