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1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620

620.启10:10

620.启10:10.“我从天使手中把小书卷接过来,把它吃光了”表示探究。这从前面的话清楚可知,即:“小书卷”表示圣言,“天使”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吞吃它,或把它吃光”表示接受,感知,并为自己采用,因而探究,在此是指对圣言的理解的品质仍在教会中。探究通过被感知到的事物和它被感知的方式实现的;探究在先知身上发生,因为“先知”表示教会的教义,在一个普遍意义上表示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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