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291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诠释启示录 #216

216.启3:11.

216.启3:11.“看哪,我必快来”表示这是肯定的。这从“快”的含义清楚可知,“快”是指肯定和完全(参看AE 7节)。“快”表示肯定和完全,是因为在圣言中,时间和属于时间的一切都表示状态;因此,“快”和“迅速或速速”表示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当前状态,因而表示肯定和完全。时间和时间的一切都对应于状态,因而表示状态(参看《天堂与地狱》,162–169节);“快”表示由情感激发的东西,因而表示当前并肯定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7695, 786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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