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404.但当对世界或财富的爱构成头时,也就是说,当它成为主导爱时,人的状态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这时,天堂之爱从头部被逐出,降到身体中。处于这种状态的人更喜欢世界,而不是天堂;他的确敬拜神,但出于纯属世之爱来敬拜,纯属世之爱将功德置于一切敬拜中。他也向邻舍行善,但只是为了得到回报。对这些人来说,天上的事物就像衣服,他们穿着这衣服在世人眼前看似行走在光明中,但在天使眼前却显得模糊不清,因为当世界之爱占据内在人,天堂之爱占据外在人时,这爱就使得教会的一切都变得模糊,并把它们隐藏起来,如同蒙上一层面纱。对世界或财富的爱种类繁多。随着它倾向于贪婪,它变得更加有害,天堂之爱则变得更黑;如果它倾向于因自我之爱而凌驾于他人之上的骄傲和显赫,也是如此。然而,如果它倾向于挥霍浪费,情况就不同了;如果它关注的目的是世俗的辉煌,如漂亮的房子或豪宅、豪华的装饰、华丽的衣服、仆人、马匹和马车等等,那么它伤害较小。每一种爱的性质都取决于它所关注和努力达到的目的。对世界或财富的爱可以比作黑暗的水晶,它吸收光线,只微弱地反射出昏暗的颜色,或说窒息光线,只把它分解成昏暗和转瞬即逝的颜色。它也像挡住太阳光线的薄雾或乌云,或像未发酵的新酒,尝起来甜美,但会让胃不舒服。从天上观之,痴迷于这种爱的人看起来就像一个驼背,走路时低着头,眼睛盯着地面。如果他抬头仰望天空,他的肌肉就会拉伤,很快就又弯下腰来。教会里的古人称这些人为玛门,希腊人则称他们为普鲁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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