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诫 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
291.这是第一诫的话(出埃及记20:3; 申命记5:7)。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最接近字面的意思是,绝不可拜偶像;因为经上继续说:
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妒忌的神。(出埃及记20:4-5)
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这条诫命是指绝不可拜偶像,因为在这个时代(即这条诫命赐下的时候)前后,直到主降临,亚洲大部分地区流行偶像崇拜。这种敬拜的原因在于,主降临之前的所有教会都具有代表性和预表性;这些预表和代表是这样:神性事物以各种人物和雕像形式来展示;当它们的意义丢失时,普通人就开始将它们当作神来敬拜。以色列民族在埃及时,也处于这种敬拜,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拜金牛犊,以取代耶和华明显看出来;后来,他们也没有完全疏远,或从未放弃这种敬拜,这一点从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
206.在接下来的历史时期,传达或产生圣言灵义的对应知识没有被揭示,因为初期教会的基督徒是极其简单的人,以至于无法向他们透明;即便透露给他们,对他们来说,它也没有什么用处,他们也不会明白。在他们的时代之后,黑暗笼罩着整个基督教界,先是因为许多异端的传播,后是因为尼西亚议会关于来自永恒的三个神性位格,以及基督的位格是马利亚的儿子,而不是耶和华神的儿子的决议和法令。由此产生了当今称义的信仰,这种信仰教导说,要按顺序靠近三个神。当今教会的每一个细节都依赖于这种信仰,就像身体的各个部位都依赖于头部一样。由于圣言的一切都被用来证实这种错误的信仰,所以灵义无法被揭示;如果它被揭示了,他们会把它用于同样的目的,由此亵渎圣言的真正神圣性,从而向自己完全关闭天堂,将主从教会中移除或逐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